本报讯(记者朱传胜)近日,位于示范区丰东钢材市场南区的市广浩物资有限公司和市玉田钢结构有限公司,因焊接作业时均未使用焊接烟尘净化装置,被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
10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市广浩物资有限公司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还有2台电焊机,其中1台电焊机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不过焊烟净化装置未使用,产生的焊接烟气直接排放。当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还对焦作市玉田钢结构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厂房内有2台电焊机正在焊接工字钢,同样也未使用焊烟净化设施,产生的焊接烟气直接排放。
两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随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分别这对这两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两家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均给予2万元处罚。